本院受理的(2024)湘0802执恢13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郑杰、郑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需给申请人发放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姓名与账户名称不一致);需给湖南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发放辅助拍卖费。现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公示情况进行案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