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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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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15 19:11:55 打印 字号: |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树牢能动司法、绿色司法理念,在“8·15全国生态日”当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田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国人大代表王涯及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市区两级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共计40余人参与案件旁听。

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陈某、田某二人在未办理采矿证和采砂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某煤洞湾非法开采砂石,经永定区自然资源局认定,陈某、田某所非法开采的砂石为建筑用白云岩矿。二人共同非法开采16次,采矿数量640车(约20m³/车),所开采的砂石价值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两人从中分别获利2万余元。

同年10月,陈某、田某分别主动向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投案。

陈某、田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各8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陈某、田某作了最后陈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表示认罪认罚。

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决陈某、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不少旁听人员对这起案件深有感触,现场对全国人大代表王涯、市政协委员周围、企业代表李烨进行了采访。

陈某与田某二人在未办理采矿证和采砂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非法开采砂石,不仅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失,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永定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长江(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严惩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对教育引导群众敬畏法律、遵从法律,提高群众增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永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审判全力为永定生态环境长远发展保驾护航,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