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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惹纠纷 司法执行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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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20 11:12:57 打印 字号: | |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闹得形同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亲人之间为争遗产对簿公堂的案例更不在少数。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同父异母的两姐弟争夺父亲遗产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和柏某是同父异母的两姐弟,在父亲去世23年后得知社区有一笔集体资产分配款37360元。2019年10月,柏某联系居委会后独自领取了全部款项。胡某多次找柏某协商,表示自己也有合法继承权,柏某对此始终置之不理。柏某认为,父亲胡某母亲离婚后,双方就断绝了来往,自己也只听说过有胡某这个姐姐,根本就没有见过面,而且父亲在世时一直也由他照顾父亲的起居,而胡某从来没有看过父亲,也没有伺候或者照顾生病的父亲,更甚至连父亲的葬礼都没有参加,尽到做子女的义务,于情于理都不应该继承这笔遗产。2020年4月,胡某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柏某返还继承款186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继承人生前未对该笔37 360元的集体资产分配款留下遗嘱或遗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条例规定,原告胡、被告柏各享有二分之一份额,即每人18680元。

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没有及时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有血缘关系的姐弟亲属,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以“拉家常”的方式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析事明理,阐明不管彼此恩怨矛盾有多深,但也是有血缘关系的姐弟,应该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去分配遗产。通过执行法官积极劝导和耐心协调,最终,柏某同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分配额度进行划分遗产,胡某拿到了她应得的那部分继承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采取过强过硬的司法强制措施,不利于亲属之间的长期关系保持和谐融洽,不能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制效果的有机统一,永定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多考虑以“感情”注入到执行过程中,摒弃“循规蹈矩式”“机械式”的办案模式,做到“情法并用”,确保法院工作不断彰显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