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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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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23 09:14:58 打印 字号: |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毁损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责任编辑:张家界永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