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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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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23 09:14:13 打印 字号: | |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起诉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

(4)起诉的时间、原告的签名或盖章。

(二)谁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有权提起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公民不满18周岁或患有精神病,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诉讼。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三)谁是行政诉讼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

(四)向那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确认发明专利权及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五)行政诉讼期限的限制

1)起诉期限为5日。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被处罚人或者被害人不服裁定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的行政审判实践中,遵守这一规定。

2)起诉期限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单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如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试行)等都作了起诉期限为15日的规定,这是我国目前行政法律和法规中比较普遍的规定。

3)起诉期限为30日。这个期限主要适用于情况比较复杂,起诉不便的案件,如税务、资源、海关等行政案件。我国的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海关法律等规定的起诉期限都是30日。

4)起诉期限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实际上是我国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最一般的规定。此外,专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也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一年是指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后一年。

6)请求赔偿诉讼的时效规定是两年,应当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算,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一般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了决定,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决定的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如义务机关在二个月内不答复的,可在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六)行政诉讼举证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七)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八)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责任编辑:张家界永定法院